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根据市财政局《关于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2〕229号)文件要求,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市直预算单位,都应严格执行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。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,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,原使用转账方式的,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。对于职工个人的公务支出,只能使用公务卡,不能用公务卡的商品和劳务结算,只能通过银行对公转账。
近日,市财政局要求学院加强公务卡报销的管理,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,否则财政将不予报销。根据财政要求,我处自下周(9月14日)起,对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。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市财政的文件精神,确保财务报销工作顺利进行。
特此通知
计划财务处
2015年9月11日
附:1. 关于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
2. 滁州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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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6149759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