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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内机构微博、微信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10-28 信息来源: 阅读次数: 【关闭】

 党办〔2014〕13号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
  为全面深入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,进一步发挥校内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、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,现对以学院及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名义开设的微博、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
  一、登记对象

  凡以学院及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名义注册的微博、微信,均在登记备案之列,含全院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、各学术团体以及以学院某机构名义对外传播学院相关信息的个人。各班级团支部和学生社团的微博备案工作,请参照此规定执行,上报系部或院团委备案。

  二、管理维护

  按照“谁建设谁负责,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、微信管理制度。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,各责任主体要明确本部门专人负责落实微博、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。负责账号运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,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。

  三、内容发布

  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官方微博、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、突发事件和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。如确需对外发布的,在报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布,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工作。

  四、信息安全

  微博、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不得发布违反法律、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。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官方微博、微信信息的发布、转载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。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、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,严禁发布,避免泄密事件发生。

  请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,认真填写《校园机构微博登记备案表》和《校园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》,于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《登记备案表》纸质版,经单位盖章后送至学院办公室(综合楼815室),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室肖宏飞电子政务。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应每年履行一次登记备案程序,具体登记备案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联系电话:3854620 联系人:肖宏飞

  

 

  附件:1、校园机构微博登记备案表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校园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

中共yl7703永利官网委员会办公室

 2014年10月28日


【附件下载】
2894131192.doc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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