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部、处、室: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院教职工自行车、电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,经研究,学院保卫处将于近期对本院教职工的自行车、电动车和摩托车重新核发车牌,加大车棚管理力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希遵照执行。
一、凡本院教职工需办理自行车、电动车和摩托车车牌的,请到所在部门统一填表登记,表格另附;原则上,一人一车一牌。
二、各部门请于2016年6月16日前将本部门填好的表格盖章报保卫处马文同志,同时,将电子文档发马文协同办公系统。
三、重新换牌以后,教职工一律凭车牌将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放入车棚;无牌者谢绝入库;综合办公楼、各教学楼一楼大厅一律不得停放自行车、电动车和摩托车,如发现停放,保卫有权进行处置。
四、学生使用的自行车、电动车和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学生公寓划定的停车位内。
五、凡来学院联系工作的人员,须在门卫处凭个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将自行车、电动车和摩托车推入校园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教职工办理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车牌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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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8日
附件:
教职工办理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车牌登记表
部门:
注:1、请各部门在教职工须办理车辆类型下打“√”;
2、请部门自行编写车牌号,车牌号一般为8位,如土木系电动车号为:ZYTMD001;
3、自行车取Z、电动车取D、摩托车取M;
4、此表请于6月16日下午5:00前交保卫处马文同志收。